报讯(记者刘树鹏 通讯员张肖微)11月29日,笔者从沧州市质监局获悉,沧州市日前批准发布10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1月30日开始实施。
10项市级地方标准分别为《微生态制剂调控盐碱地养殖用水技术规程》《富硒大蒜栽培技术规程》《日光温室冬春茬无公害圆茄生产技术规程》《A级绿色食品金丝小枣生产技术规程》《A级绿色食品桃生产技术规程》《A级绿色食品黄瓜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苜蓿栽培技术规程》《无公害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日光温室无公害甜椒生产技术规程》《春大棚无公害甜瓜生产技术规程》。
据介绍,这些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实现传统农作物高质、高产,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沧州市强化农业标准引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沧州市累计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276项,建成16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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