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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截至10月末纳税人共减税超200亿元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日前,国务院决定正式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自去年5月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了多重积极影响。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营改增”纳税人共减税超过200亿元,“营改增”带来的积极效应正在不断显现。

“营改增”使全部试点行业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规范了税制,实现了税负公平和整体税负下降。全省“营改增”纳税人共获减税超过200亿元,其中“3+7行业”减税超过40亿元,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减税超过40亿元,全部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成为现实。

在减负的同时,企业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纳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范围扩大,尤其是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以来,全省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实现净减负超过100亿元。

通过改革,市场活力得到激发。全省小微企业增长幅度较大,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增多。同时,企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适应新税制,对财务制度、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内管理等进行了改革。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营改增”纳税人已达45.2万户,较试点之初增长29.59%。

另外,通过税制改革,也促进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助力我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壮大,促进了专业化分工程度显著提高,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今年全省国税收入中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5个百分点。

据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了66项任务平稳落实。“同城通办”业务办理范围由66项拓展至233项,国税地税实现省内联合办税全覆盖,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佟海艳 赵梓含 本报记者/方 亮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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