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政府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按照《海洋督察方案》和《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通知书》要求,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第一组于11月20日进驻天津开展围填海管理及执法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成立了滨海新区政府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据了解,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及相关功能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政府职能部门、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落实海洋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
目前,滨海新区正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工作。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第一组已下发滨海新区核查提交66个涉海疑点疑区项目情况,滨海新区积极报送各类档案、资料。截至2017年12月4日,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便已报送区政府相关涉海工作纪要19份,涉海土地不动产登记及建设审批案卷相关资料700余宗,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30余本。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新区也在积极办理之中。
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滨海新区作为天津市的临海行政区域,是这次国家海洋督察的主要对象之一。此次主要对2007年天津市政府批复海岸线划界后,向海部分用海行为行政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成陆后相关土地手续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建设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填海成陆项目用海要求,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情况等事项进行督察。为做好这一工作,滨海新区提前入手,在督察组进驻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继召开准备推动会、汇报会,主动组织自查自纠,对查出的海洋环境环保相关、陆地垃圾、入河排污口等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制订出台了《滨海新区政府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涵盖四大方面,包括成立区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街镇职责,建立值班与信息通达、资料报送交接、情况信息反馈、边整边改落实四大机制等,并建立了相关联系人名单。
“国家海洋督察对新区有极大的正面促进作用,大大加强了区域经济发展必须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匹配、政府履职必须以严格依法行政为前提这两大理念。滨海新区将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本报将持续跟踪,及时报道新区落实海洋督察工作相关情况。(记者陈西艳)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