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佳薇
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有81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1名,报名时间为12月11日9:00至12月15日17:00。据悉,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1人
12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7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1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81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1名。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据悉,本次招聘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应聘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名将于12月11日开始
据悉,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是12月11日9:00至12月15日17:00,交费时间是12月11日9:00至12月16日17:00,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2月20日9:00至12月22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12月23日(周六)上午,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2018年1月3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brsw.gov.cn/a/kaoshizhaopin)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查询。
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取消资格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部分考生可减免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局退回原交费账户。
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政策咨询电话:0311-12333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88616769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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