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丽茜)省大气办日前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和定州、辛集市,于12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15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通知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参照执行,适当调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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