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天津长芦汉沽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据悉,全国已通过生态原产地保护食盐产品仅有广东的“雷州半岛岭海牌日晒海盐”和云南的“白象牌”食盐产品,这意味着天津长芦汉沽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将有望成为北方盐行业第一个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的产品。
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帮扶天津食盐产业发展,天津检验检疫局为“天津长芦汉沽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量身制定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具体措施,并于2017年9月完成初评。近日,质检总局专家组依照《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其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实施全面评审后认为,天津长芦汉沽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要求。
随着后盐改时代食用盐销售地域和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品牌效应将逐渐显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具有“国家背书”的权威性,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将极大限度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通过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将从依赖专营机制以加工海盐为主的传统海盐生产企业,逐步转变成面向市场以高端小包装海盐产品为主的现代化海盐生产企业。
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简称“PEOP”,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提高生态效益的一项生态文明制度设计。生态原产地产品首先是生态产品,就是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的良好生态型产品。通过“优中选优”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害等途径提高效益,其不仅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还赋予产品现代生态文明国家品牌的价值。(记者 沈锡禄 通讯员 杨振中郜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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