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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每三年调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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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委组织部了解到,山东提出,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让村干部有钱为群众办事服务。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处长孙闽说,长期以来,山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风里来、雨里去,无怨无悔、任劳任怨,在农村广袤大地上挥洒汗水,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真正给村级组织减压松绑,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山东提出,对各级确需委托村协助办理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财政兜底保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此外,山东还规定,要严格落实市级财政补助备案制度,对市域内县(市、区)平均每村补助资金达不到9万元的,山东省财政按照当年资金缺口相应扣减所在市第二年专项奖补资金。(叶婧 潘林青)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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