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昨天介绍,今年前11个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632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351件,立案2816件,处分2465人,包括处分厅局级干部54人。此外,十二届市纪委任期内,将6大板块194个纪检监察组织全部纳入巡察对象范围,对其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察全覆盖。
具体数据为,2017年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632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351件,谈话函询2918件次,立案2816件,增长5.5%,处分2465人(其中党纪处分2178人),增长22.8%。处分厅局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378人,乡科级干部523人,移送司法63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456人,“小官贪腐”373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86人次,增长55%。其中,第一种形态7658人次,增长67.2%,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5.2%;第二种形态1799人次,增长30.8%,占17.7%;第三种形态497人次,增长52.9%,占4.9%;第四种形态232人次,占2.3%。
此外,市纪委介绍,北京市认真总结第一轮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经验,制定《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十二届市纪委任期内,将6大板块194个纪检监察组织全部纳入巡察对象范围,对其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察全覆盖。其中,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视机构外,还包括64家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和31家市属高等院校纪委。如有新设立或撤并纪检监察组织,将相应调整巡察全覆盖单位。
纪检监察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板块轮动,稳步推进。对区纪委区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市属高等院校纪委开展常规巡察。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委巡视办和巡视组开展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回头看”。原则上每轮巡察覆盖一个板块,按照就近和关联原则确定巡察对象,根据巡察任务,分别采取一对一和一托N的巡察方式。在2021年9月底前,安排不少于16轮常规巡察、4次专项巡察,完成全覆盖任务。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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