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的该决定宣传贯彻推动会获悉,天津市各区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着手,确保决定正式生效后,尤其是2018年春节假期各项规定全面落实。
据了解,滨海新区在严格执行交通枢纽、天津港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自然保护区等6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将滨海新区建成区全部纳入禁燃范围,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非建成区设定为限燃区域,除春节期间规定时间外,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全面实现塘沽片区、汉沽片区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对大港片区2个烟花爆竹存储企业加强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在执法方面,市公安局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处警,对易私制私存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开展拉网清查,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同时,加强网上买卖烟花爆竹行为和通过寄递物流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规违法线索。市安监局则将从严把好审批关口,在天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律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批过程中确保零售点与禁止燃放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此外,全市将进行持续深入的宣传,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全域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记者进行明察暗访,曝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曝光禁放过程中的不作为现象和反面典型。(记者 吴蕊)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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