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实际情况,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发布《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当事人自行成交,已签订的纸质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未完成纳税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重新网签,该时点之前已完成纳税的,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补录数据。
各区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设置网签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负责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咨询、纠纷处理、网上签约的注销工作及中介机构网签行为的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合同网上签约。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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