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网播京津冀 > 正文

北京市存量房网签文件今起征求意见 明确网签房屋范围

来源: 人民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实际情况,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发布《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当事人自行成交,已签订的纸质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未完成纳税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重新网签,该时点之前已完成纳税的,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补录数据。

各区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设置网签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负责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咨询、纠纷处理、网上签约的注销工作及中介机构网签行为的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合同网上签约。

责任编辑:郝杰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