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提到了,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与选址,对推进焚烧设施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
《通知》提出,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超前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不得因周边项目建设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落地。
《通知》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级城市群打破省域(市域)限制,探索跨地市、跨省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朱江)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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