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文静、曹智)根据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自12月起,我省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同时,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热力,在满足所属企业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其按有关规定参与电力交易并向周边地区供热。
通知提出,电网企业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3〕76号)同时废止。
在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方面,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均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和省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通知还提出要规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管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需主动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核准(备案)、退税备案(审批)等文件或材料,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收费暂免政策。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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