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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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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总量不超16万辆,不得做商业广告,公园、绿地禁止停放

本报讯(记者 李兵)记者12月26日从太原市政府部门获悉,日前,太原市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从今年2月起,太原市共享单车进入高速发展期。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太原市共投放共享单车14.3万辆。

为了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意见》规定,今后太原市将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共享单车,全市总量不超过16万辆。电动自行车不能作为共享单车。

企业投放的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共享单车质量性能技术资料应报送市质监部门审查备案。

市民骑行前,应检查共享单车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不得违规载人、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各县(市、区)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公园、绿地禁止停放,住宅小区内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不得停放。

运营企业负责停放区日常秩序维护,及时对禁停区域共享单车进行清理。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行为,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共享单车还至可停放区。配备与共享单车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队伍,每1万辆共享单车服务人员不低于50名。

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企业退出共享单车运营前应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共享单车回收工作。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共享单车投放不履行承诺、违反禁停区规定、乱停乱放不及时清理、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责令收回部分投放共享单车,情节严重的,限制投放。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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