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和4日,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8项配套制度相继出台。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方位扎牢巡视制度笼子,打造从严治党制度利器,为巡视工作持续发力提供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严格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以党委名义印发,推进巡视制度创新。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提出自治区巡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原44条中的17条进行了“增、删、补、调”,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的政治定位、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补充了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有关内容。据此办法,自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组织开展系统、单位内部巡察工作。
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年)》。新出台的《巡视工作规划》按照党的十九大最新要求高起点谋划部署,定准巡视总基调、把准巡视总目标、划出巡视路线图,确立了至2021年,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按照《规划》要求,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2轮巡视、覆盖50个左右党组织,在十届党委任期内,对盟市、旗县(市、区)、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区属高等院校、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43个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有重点地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和“点穴式”“机动式”巡视,力争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巡视全覆盖。盟市、旗县(市、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同步完成巡察全覆盖。
除《巡视工作规划》外,同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还印发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定》《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等4部党内法规。其中《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试行)》为新出台制度,明确了督查组织形式、督查要求、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督查结果,为科学开展巡视整改督查提供了有效制度依据。“组长库”和“人才库”则为重新修订,“两库”修订更加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力争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入巡视干部队伍。修订后,组长库由30名组长人选组成,巡视工作人才库200人左右,均实行动态管理。
12月4日,《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规定》出台次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3个规则。“一规定三规则”先后出台,共同对巡视工作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权限和纪律要求等进行规定,对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合力具有重要意义。(王慧)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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