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天津市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正式实施。按照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交管部门将加大对闯限行车辆的管控查处力度。
根据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对于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查处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24小时抓拍、查处。交管部门提示,本次限行的车辆为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该类车车主应通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http://www.tjhb.gov.cn/)、天津市高排放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系统(http://www.tjhb.gov.cn/class/xianxing/jdc.html),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限行范围。由于此次限行并非全市范围内、全区域的,车主可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办理报废手续并领取补贴。目前,不想申请报废的车主,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按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后,仍可在限行时间以外或限行区域以外道路正常行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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