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为促进山西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我省发布《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107项措施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
《措施》指出,在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A级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方面,我省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培育服务业竞争新优势方面,对创建成为国家5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创建成为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吸引游客在晋旅游业绩突出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优秀导游给予奖励,获得特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高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全国导游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省每两年评比100名金牌导游,每人奖励2万元。(尚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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