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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实施“文化干细胞”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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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干细胞”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在全市培育100个具有沧州文化特色、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标准规范的“文化干细胞”,培育50个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文化企业、组织,形成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动态管理库,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平台及支持政策体系。

根据《意见》,“文化干细胞”工程的培育对象范围包括:纳入沧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的文化团体、协会及民间文艺队、文化大院、文化户等公益性合法文化服务组织;在市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博物馆、图书馆(吧)、书画院、艺术院团、纪念馆、美术馆、收藏馆、陈列馆等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沧州市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微文化企业。

文化类社会组织和小微文化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文化干细胞”培育工程。加入后根据主营业务范围,除负责做好相应业务的公共服务外,还要发挥主营业务优势和特色,向公众提供适应需求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如博物、图书、美术、书画等场馆类单位应明确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展览、阅读等项目,每年开展4次及以上公益性活动可获得星级评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艺术表演类机构每年提供5场及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可获得星级评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民办文化团体、协会、文化大院、文化户等文化组织每年提供5次及以上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可获得星级评定资格,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政府将专门安排“文化干细胞”培育工程专项资金,以“以购(奖)代补”方式对优秀“文化干细胞”进行支持和激励。根据服务人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沧州市将每年组织一次“文化干细胞”星级评定。对达到一定条件、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高的相应等级“文化干细胞”给予政府奖励。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一定时期内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实施动态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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