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6月,我省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和省、市两级应对机制。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建立成熟稳定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等,形成符合河北实际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我省将以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在现有监测哨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综合分析我省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情况,及时启动药品短缺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按照方案,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加强对短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对于预警发现的药品短缺现象,及时分析造成短缺的原因,及时启动应对措施。方案明确,将探索开展省内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工作,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等因素,组织开展省内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确定我省定点生产品种,探索通过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针对不同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我省还将协调省内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
方案还提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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