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大连市对外公布《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并从今年起施行。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大连市将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程纳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程,抓好小作坊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五项主体责任制度和登记证明、事先告知及自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五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公布了“食品生产禁令”和“食品经营禁令”。
大连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 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保健食品;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其他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以海参为试点品种,大连市已建成大连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市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追溯体系;95%以上的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食品超市实行电子“一票通”,50个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完成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眼下,大连市正加快推进市本级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平台系统,扩大涉农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工作试点范围。同时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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