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累计投入生态保护建设资金830多亿元,相当于过去30年的投入总和,草原生态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介绍,5年来,内蒙古全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长”。造林绿化面积保持在年均1000万亩以上,占全国年均造林面积的1/9。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内蒙古森林面积3.73亿亩,居全国第一位。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得到有效保护,其中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草原退化、沙化面积较“十二五”初期减少了671.3万亩,草原生态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重点治理区生态明显好转。
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5年累计完成防沙治沙面积7100多万亩,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087万亩,全区荒漠化土地减少625万亩,沙化土地减少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
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314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2017年,内蒙古大气环境质量继续稳中见好。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草原补奖政策,经过一期5年的政策落实,已经成为内蒙古强农惠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内蒙古的生态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孙振云说,与一期相比,新一轮的草原补奖政策在任务不变的情况下,国家每年安排到内蒙古的草原补奖资金达到45.745亿元,比一期增加了5亿元。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在两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取消了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但补贴资金没有减少,而是合并到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使得“保护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政策目标更加明确,便于基层组织落实。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旗县为政策落实责任主体。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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