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纪检、机构编制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
要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权重不低于3%,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完善考核机制,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1至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
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规范提升、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物质和农兽药残留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地沟油”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管理以及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整治等,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总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跟踪督办,统筹推动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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