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普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要求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增加了工业园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非道路移动源等普查内容。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鞠振平,本次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相隔了10年。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等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化技术手段越来越高。所以,本次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在工作目标设定、技术设计、普查手段、普查内容等方面都有了变化。
本次普查工作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采取“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普查工作要求“自上而下”为主,但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要目标,采取单一的“自下而上”普查模式。
在信息系统建设上,本次普查要求,要确保本省、市、县各级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保障网络畅通,保障本省互联网带宽,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比如手持移动终端(PDA)等方式采集并校验数据,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保障清查建库质量,此次要求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不同,由国家下发固定源入户清查名录和《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各地组织核实并上报情况,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清查和普查分区由国家统一划定,地方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清查或普查调查区。
在普查内容上,这次普查增加了工业园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非道路移动源等普查内容,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摸清当前全国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重要支撑。(姜洋)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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