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以节能考核奖惩制度加速推进全省绿色发展。今年起至2023年,我省将每年评选一次节能成绩显著的单位及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按照《办法》,省节能奖励包括2个类别、4个子项。其中,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各不超过5个名额,给予每个获评单位、成果100万元奖励;山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各不超过50个名额,给予每个获评单位、成果10万元奖励。参评单位从我省用能企业等单位中评选,参评成果从我省推广实施的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工程项目等中评选。
《办法》对参评单位、成果给出严格标准。参评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则需要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参评省重大节能成果,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1.5万吨标准煤以上。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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