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郭卫艳)今天,记者从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2018年起,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入伍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在我省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入伍奖励金。从2018年起,在落实《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全标准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当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视为高校在校生。
发放对象名单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兵役机关核实后提交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原则上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所需经费由批准入伍地的财政部门负担。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征兵任务重和财政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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