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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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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最高资助20万元

不超过50周岁的中小型企业主要研发人员可申报,申报人现场答辩接受综评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资助10万元,重点资助20万元,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通过确认给予经费资助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

申报范围与对象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人员。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在资助经费方面,对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确认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资助10万元,重点资助20万元。

在有关待遇方面,对受到资助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业绩突出的,在申报省“百人计划”人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受资助项目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在职称评审时按厅级研究课题对待。

申报人须进行现场答辩

据悉,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上报省人社厅;省直厅局所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

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获得经费资助者应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履行合同责任,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在辖区、单位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参与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吸引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结合起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须于3月31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本人持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科技成果或专利。

企业条件

1.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十三五”发展方向,属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是先进装备制造、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慧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产业。

2.企业守法运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对于已入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在推荐评选时给予适当倾斜。

4.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2%以上。

5.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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