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佳薇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资助10万元,重点资助20万元,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通过确认给予经费资助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
申报范围与对象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人员。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在资助经费方面,对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确认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资助10万元,重点资助20万元。
申报人需进行现场答辩
据悉,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上报省人社厅;省直厅局所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
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辖区、单位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参与申报。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须于3月31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本人持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科技成果或专利。
(二)企业条件
1.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十三五”发展方向,属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是先进装备制造、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慧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产业。
2.企业守法运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对于已入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在推荐评选时给予适当倾斜。
4.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2%以上。
5.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