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1月25日,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去年,全省共有15家交通运输企业在我省高速公路存在两次及以上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15家交通运输企业分别是:河北省老区红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灵寿县中山客运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易县恒安客运有限公司、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金太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天翼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河北万合客运有限公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高速交警提醒上述企业负责人,2月1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高速交警支队接受处罚。
2018年春运将至,河北高速交警将严格检查登记,高速公路24小时省际执法站和12小时环市县执法站依托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检查登记,严格落实客车八必查、危险品车七必查和七座以上面包车五必查的工作要求,对伪装运输危险品、重点车夜间闯禁行、非法拉运烟花爆竹、客车超员和不按规定接驳运输等严重违法进行查控;严管夜间通行,加强客运车和危险品车夜间管控,对缉查布控系统发现的夜间违法通行的长途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迅速指挥路面巡逻车引导车辆停车休息,或者通报下游大队,在省际站进行拦截查纠。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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