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翠莉)1月3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举办的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宣传活动现场获悉,春节期间,石家庄市三环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该市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即为禁售区域。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燃放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介绍,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10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3人;收缴烟花3381件、爆竹3581.68万头、双响14.5万个、礼花弹21052枚、易制爆原材料1545.8公斤。
石家庄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可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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