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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天津”入围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天津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联合组织开展的“品牌天津”行动计划昨日正式启动。该计划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着眼长远,优化完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的原则,打造由政府部门牵头指导,各类媒体协同宣传推广,企业品牌价值提升的系统性工程。

由天津日报社、天津广播电视台、今晚报社、北方网等我市主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子报子刊组成的“品牌天津”广告联盟,为整个计划的实际执行机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该联盟将结合市市场监管委认定的天津市名牌产品名单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建立“品牌天津”企业名录,初选出“品牌天津”企业名录候选企业。候选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内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在天津市辖区内有实际经营业务开展;

2.依法纳税,守规经营,近2年以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

3.连续2年经营业绩保持平稳,财务状况健康良好,资信数据真实可靠;

4.对天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突出贡献;

5.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品牌认知度;

6.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市场变化与社会反响情况,入围企业的审定标准和条件门槛将不断调整优化和补充完善。

同时,由媒体广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资深从业者组成的“品牌天津”专家委员会将对入围企业进行评定,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确定入选“品牌天津”企业名录的企业。首批入选“品牌天津”企业名录的企业,每个行业代表性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品牌天津”行动计划将定期补充更新,入选“品牌天津”企业名录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企业在入围评选期间或入选“品牌天津”企业名录后,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取消入围资格或从企业名录中除名。

详情请关注“津云”客户端,“天津日报品天津”“天津广播”“天津广播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卫视广告运营中心”“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中老年时报”官方微信号。

“品牌天津”广告联盟联系电话:

15222098855 15222209955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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