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 日前,裕华区法院将一批“老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法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被执行人李春丽,女,汉族,1976年5月16日生,身份证号:130107197605160025,住石家庄井陉县井陉矿区天户村建桥街西14排2号。
未履行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08民初4315号调解书。
依据调解书,被告李春丽于2017年2月17日之前偿还原告石家庄金方圆轮胎销售中心贷款1万元;剩余贷款3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还清。
2、被执行人王同海,男,汉族,1967年9月15日生,身份证号:130124196709154510,住石家庄市南栗村。
未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08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
依据判决书,被告王同海赔偿原告杜江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0094.26元。
3、被执行人陈金会,男,汉族,1959年2月22日生,身份证号:130105195902220010,住石家庄市高新区心海假日2-3-601。
未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08民初4382号 民事判决书。
依据判决书,被告陈金会偿还原告李小红借款70万元。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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