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迁西县实施“五步验收”办法,从源头上把住企业复产关口。
一是验收准备。对节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及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各项生产要素的准备工作,制定复产复工方案,拟定复产复工时间,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报乡镇和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根据企业报送复产复工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合理确定复产复工验收时间顺序,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及时、高效的组织实施。
二是全面自查。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矿安委会成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复产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照自查表逐项填写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
三是提出申请。企业自查各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各生产要素配备情况、隐患排查整治过程等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并附本单位自查表和验收自查整改报告。
四是组织验收。县安监局在收到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后,聘请专家到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标准逐条核查、签字。
五是验收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产复工验收实行否决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同时,暂扣安全许可手续,并进行严厉处罚。对达不到安全基本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企业,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文/马鉴良)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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