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方案》要求,2018年6月底前,各市政府确定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积极稳妥地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稳定就业岗位,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提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各级政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
《方案》还要求,把搬迁改造工作作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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