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后有望增加一笔收入
河北省开始实施企业年金办法
本报讯 (记者 王静)未来,企业职工的退休收入中,除养老金外有望增加一笔收入——企业年金,去年年底,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发布了《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
企业缴费部分可对特殊人员实行倾斜
河北省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提出,在分配企业缴费部分时可对享受劳动模范待遇、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高技能等特殊人员实行倾斜,但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为了便于全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时间上的整体平衡,在企业年金的衔接上确立了新建企业自方案备案当月起缴费的规定,并允许新建或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可向前追溯到2005年1月(我省实行企业年金的起始时间)。
2018年1月之前的缴费标准参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执行,2018年2月之后的缴费标准参照《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执行。
在企业年金权益归属方面,我省做了逐年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的规定。
每年3月底前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定期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并由企业对参建职工进行信息公开。
企业年金对企业职工都有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责任,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职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的重要途径。
从企业方面来看,企业年金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竞争战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分配办法、权益归属的激励约束功能,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发展需要。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额外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从职工方面来看,企业年金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企业和职工通过建立年金制度,双方的共同缴费通过账户积累和投资运营将实现有效增值,为职工退休后增加了一笔实实在在的收入。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则,基金具有独立性,不会被企业或者受托机构挪作他用,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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