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发《2020年底前完成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文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市政府已列入征收计划的79个项目,以及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15个拆迁遗留项目都包括哪些项目?对此,记者进行了新闻追踪报道,进行便民解读。
按照《意见》要求,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已列入征收计划的79个项目,分别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这32个项目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32个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项目: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原则上按照已出具的规划条件实施;未作出征收决定的,经辖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市规划部门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时在满足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限不超过3.5)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居住容积率指标。
这32个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的项目包括:
1.宝德铝制品有限公司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
2.石家庄监狱原址自留地块项目
3.冀铁馨苑住宅(铁路47宿舍)项目
4.五十四所生活区旧区改造项目
5.太空世纪动漫大厦项目、太空世纪动漫大厦区域改造项目(地块二、地块三)
6.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项目
7.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
8.交通勘察设计院旧城改造项目
9.中科环能旧城改造项目
10.河北科技大学宿舍及周边旧城改建项目
11.河北经济管理学校地块项目
12.华牧项目
13.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
14.市庄村周边旧城改造项目
15.石纺六厂西宿舍项目
16.谈固小区危陋房改造二期项目
17.和平路社区改造项目
18.华药集团一生活区三期项目
19.丰收路118号院项目
20.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项目
21.金刚生活区28、29号楼改造项目
22.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
23.丰收路40号院项目
24.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办公区与生活区改造项目
25.姚栗村项目
26.胜利北街172号项目
27.省体育局宿舍项目
28.石纺路3号院改造项目
29.新八家庄旧村改造项目
30.铁路运输学校旧校区改造项目
31.汇通路49号片区项目
32.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
这47个项目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
《意见》明确,47个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原则上按照已出具的规划条件实施。2018年2月10日前未作出征收决定的,由辖区政府分类梳理提出意见,已实际启动实施征收且含有D级危房的项目(石政函〔2017〕15号文件新纳入征收计划的6个项目除外),继续实施成片改造;石政函〔2017〕15号文件新纳入征收计划的6个项目原征收计划作废,辖区政府可重新申请列入征收计划,继续实施成片改造,以上两类改造项目,经市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征收计划按原政策延期一年;经辖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市规划部门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时在满足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限不超过3.5)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居住容积率指标,到期仍未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计划作废。其他项目征收计划废止。
这47个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的项目包括:
1.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
2.保晋南街项目
3.珠光灯饰城项目
4.电视机厂区域项目
5.中国工商银行后台中心(石家庄)项目
6.平安小区地块项目
7.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
8.省科学院宿舍片区项目
9.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
10.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
11.车辆厂第九宿舍项目
12.北合街商务厅6号院项目
13.和平西路506号院机关家属楼项目
14.石飞生活区项目
15.和平西路棚户区项目
16.福源街棚户区项目
17.西建街棚户区项目
18.石飞棚户区项目
19.运河桥社区联合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
20.中山东路468号项目
21.棉四生活区(赛格广场)项目
22.省测绘局宿舍项目
23.煤矿机二生活区项目
24.工艺美术区域项目
25.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
26.棉一东生活区项目
27.煤矿机宿舍项目
28.市政公司宿舍区域项目
29.化肥厂宿舍三区项目
30.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
31.长征街48号院片区项目
32.胜利北街223号院项目
33.建华三社区六公司北大院片区项目
34.石家庄饭店片区项目
35.青园街、槐中路西北角片区(水工局)项目
36.市梆子剧团宿舍棚户区项目
37.裕华东路与富强大街东南地块项目
38.青园街372号和374号宿舍项目
39.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家属楼改造
40.槐安路与建设大街东北角
41.十二化建宿舍项目
42.华安社区项目
43.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
44.线务站街项目
45.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
46.北荣街16号院项目
47.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
《意见》中还明确,对于以上这79个遗留项目,符合两类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拆建比,但居住容积率指标不超过国家规范。其一是对建设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益设施用地比例超出项目建筑用地面积30%以上的项目;其二是对小户型房屋(30平方米以下)户数超过总户数30%的项目。
本报记者 陈霞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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