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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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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各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办法。

按照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通知》强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撤销示范性高中资格,公办普通高中全市通报批评,民办普通高中记入民办学校管理档案予以警告,警告无效则记入民办学校“黑名单”,并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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