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昨日记者获悉,省环保厅对2017年底发现的部分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进行了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决定共涉及84家企业,处罚总额达4350万元。
此次处罚的84家违法企业中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居多,其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输送物料环节除尘抑尘措施不到位、料场苫盖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等方面。此外,建材、制药、热电、玻璃、家具等行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现象。
此次处罚还对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存在非法排污行为的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阳原县兴安热力有限公司、宣化县东海实业有限公司、涿鹿亿达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被处以了100万元-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继续对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五轮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整理、汇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督察力度,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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