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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次降低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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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利用国家降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后腾出的电价空间,挖掘降价潜力,结合我省实际,自5月1日起,相应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

据悉,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同步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所腾出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全省工商业电价。

具体水平是: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分(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34分;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共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24.32亿元。新政策自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

此外,为服务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我省明确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降低新能源企业负担。(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苑明)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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