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山东省统计局发布2018年上半年居民收入数据。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元,同比增长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04元,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1%。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39元,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72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6%,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幅0.4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省居民财产和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人均工资性收入8455元,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5%,拉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1%,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中,城镇居民12466元,增长7.4%;农村居民3585元,增长8.8%。人均经营净收入3451元,增长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1%。其中,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11.2%。人均财产净收入1012元,增长10.1%,增速居四项收入之首。人均转移净收入2049元,增长9.1%。居民财产、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提高,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
这也带来了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上半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45元,增长8.3%。其中,城镇居民11614元,增长7.0%;农村居民5482元,增长9.0%。从构成看,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部增长。其中,食品烟酒支出2521元,增长4.8%;衣着支出763元,增长0.9%;居住支出1760元,增长12.1%;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588元,增长6.5%;交通通信支出1355元,增长12.5%;教育文化娱乐支出809元,增长10.5%;医疗保健支出850元,增长12.4%;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99元,增长6.1%。(齐鲁晚报 记者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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