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静 通讯员 冉红)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获悉,2018年上半年,石家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累计上涨2.4%,涨幅较去年同期扩大1.5个百分点。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呈涨势
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2018年上半年呈现全面上涨。其中:医疗保健类价格涨幅居首,累计上涨13.1%;衣着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分别以2.6%和2.0%的涨幅位居第二和第三位;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均以1.8%的涨幅并列第四;食品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分别小幅上涨0.4%和0.1%。
翘尾因素影响大于新涨价因素
经测算:石家庄市2018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2.4%的累计涨幅中,由于去年价格上涨形成的翘尾影响约1.8个百分点,对CPI上涨的贡献率为75.0%;今年价格变化形成的新涨价因素约0.6个百分点,对CPI上涨的贡献率为25.0%。
与全国、全省情况对比,石家庄市CPI累计上涨2.4%,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102.0)高0.4个百分点、比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102.1)高0.3个百分点、比河北省平均水平(102.1)高0.1个百分点。
医疗保健类价格涨幅居首
2017年8月26日《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正式实施,与之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调。受医疗价格改革形成的翘尾因素影响,2018年上半年,石家庄市医疗保健类价格累计上涨13.1%,其在八大类中的涨幅最高且对CPI的影响程度最大,由此影响CPI上行约1.17个百分点,对CPI上涨的贡献率为48.8%,其中涨幅列前三位的服务项目价格分别是护理类、一般医疗服务类和中医治疗类,同比分别上涨128.9%、79.7%和58.3%。
居住类价格助推CPI上行
上半年,石家庄市包括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维修及管理、水电燃料、自有住房在内的居住类价格累计上涨1.8%,拉动CPI上行约0.37个百分点。主要影响因素:一是政策性水价上调。按照 “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逐年落实到位”的原则,2017年9月(3.78元/立方米调至4.26元/立方米)和2018年6月(4.26元/立方米调至4.74元/立方米)先后两次上调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2018年上半年,由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累计上涨23.8%,影响CPI上行约0.16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市场变化引起的自有住房价格变化。上半年,石市自有住房同比上涨1.1%,由此影响CPI上行约0.16个百分点。
食品类价格水平由负转正
上半年,石家庄市食品类价格由去年的同比下降2.2%转变为今年的同比上涨0.1%,其对CPI的明显下拉作用结束,虽然仅影响CPI上行约0.02个百分点,但与去年同期情况对比(2017年上半年食品类价格对CPI形成的是下拉作用,约0.46个百分点),两者相差0.48个百分点。
鲜菜价格对CPI的推动由拉低转向抬升。2018年上半年,鲜菜价格水平同比由负转正,同比上涨3.5%,其对CPI的推动由拉低转向抬升,对CPI的上拉作用约0.09个百分点。
鸡蛋价格呈现恢复性上涨。鸡蛋价格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呈现恢复性上涨,虽然今年春节过后,鸡蛋价格有所回落,但整体看,2018年上半年鸡蛋价格累计上涨了18.9%,由此向上拉动CPI约0.11个百分点。
猪肉价格持续低位运行。2018年以来,猪肉市场总体供过于求的局面未有改观,猪肉价格继续低走,除2月(春节)和6月环比分别上涨1.2%和0.4%外,其余4个月(1、3、4、5月)环比分别下降2.1%、6.9%、6.1%和3.4%。上半年,猪肉价格累计下降14.1%,因此下拉CPI约0.26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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