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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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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2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换届选举方面,《规定》要求,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并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3至5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任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理事长(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规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后,应当自换届选举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自选举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2016年底,我省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去年底,102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共分离机构、职能、资产财务等136项事项。(记者 齐静 通讯员 杨宇佳)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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