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安然)2012年,赵某花20万给情人小王买了一辆车,如今,被发妻张某发现了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王还钱。小王觉得,“我接受的是这辆丰田车,不是20万”,因此只同意把使用六年的车还给她。密云法院近日发布消息说,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小王要还20万。
这辆车购置于2012年5月。当时,赵某刷卡,车买下来后登记在小王名下。张某发现后,将赵某和小王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个“20万元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要求小王还钱。
作为被告,赵某同意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小王则认为,当时赠与的是车辆,并不是购车款,因此只同意返还丰田轿车。
案子的焦点在于,这个赠与行为到底有效无效,赠出的到底是钱还是车?虽然钱也在贬值,但显然车贬值得更快。法院认为,赵某是将购车款20万元支付给销售商用于买车,而不是将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变更登记到小王名下,从这个行为可以看出,“赠与”的是购车款。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赵某的赠与没和妻子商量,就对大额共同财产单独进行了处分,小王在接受赠与时也不能算是善意第三人,因此,赵某赠与小王购车款20万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行为,小王应当将取得的款项返还给赵某和张某。
鉴于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且赵某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故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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