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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将格列卫等特殊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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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参保患者吃得起“救命药”

邢台市将格列卫等特殊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85%

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自8月1日起,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患者必吃的救命药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和尼洛替尼,邢台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提高到85%,报销比例之高位列全省前列。

6月12日,邢台市人社局收到一封求救信,虽然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这两种药早就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中华慈善总会也免费为患者提供9个月的用药,但由于药品价格昂贵,患者自付压力依然较大,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收到信后,邢台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正式出台了《关于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等特殊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8月1日起,提高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以尼洛替尼(200mg*120粒/盒)为例,每名患者每月需要服用1盒,每盒单价33999元,患者每年需购买3个月用量,需要101997元。按照原来报销比例70%来计算,患者需要自付30599.1元,报销比例提高后患者需要自付15299.55元,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为防范医保基金风险,《通知》要求,开具甲磺酸伊马替尼进口药品、尼罗替尼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需是经过中华慈善总会备案的责任医师,开具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药品的责任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销时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中华慈善总会认可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和购药所在医院处方等材料办理即可。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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