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民用气价拟调为3.16元/立方米
据测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
建立销售价格与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
沈阳市居民生活用气和对居民供暖用气价格拟由现行的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煤改气项目、非居民用气价格不变。物价部门测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
目前,沈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召开理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2号公告,其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居民生活、供暖用气价格
每立方米拟上调0.21元
根据公告内容,听证会将于9月12日9时在沈阳金城宾馆一楼会议室举行,时长约2小时。公告公布了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要点。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安排,由每立方米1.65元上调到1.86元(上涨0.21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后,各地可以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此次听证会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成本监审情况,拟对沈阳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疏导。
具体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气和对居民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煤改气项目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
物价部门表示,按上述方案调价后,各类用气加权平均价格为3.32元/立方米。按照2017年沈阳市居民户均用气量9.48立方米(剔除零用户)测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年增加支出24元。
建立销售价格与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
另外,沈阳市还将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
当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含税综合采购平均价+上期含税累计变动影响价-基期含税综合采购平均价)÷(1-供销差率)。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元,则进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低于每立方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个年度。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年底时对全年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加权平均后,确定销售价格联动幅度,在下一个年度进行调整。
21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已经确定并公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5名。
听证会还设立旁听席5个,根据有关规定,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在参加人的产生方式上,消费者由居民社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加人由市人大和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而旁听人为自愿报名,采取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目前,本次听证21名参加人已确定,并在公告中一并对外公示。
A听证方案要点
调整背景: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安排,由每立方米1.65元上调到1.86元(上涨0.21元)。
具体方案:
居民生活用气和对居民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煤改气项目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
B对居民的影响
按照2017年沈阳市居民户均用气量9.48立方米测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年增加支出24元。
C建立联动机制
沈阳市将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
当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含税综合采购平均价+上期含税累计变动影响价-基期含税综合采购平均价)÷(1-供销差率)。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元,进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低于每立方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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