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奖励标准
新落户企业最高可获得1200万元奖励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对外商投资吸引力,促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外商在大连市投资重点产业,最高可获得1200万元奖励。
今年5月,大连市出台《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给予奖励和补助,对适用范围、奖励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和拨付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奖励适用范围包括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大连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大连、在大连市缴纳税款、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
《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落户、营业收入、高管人员、增资扩建等六个方面的奖励标准。对2018年起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住宅房地产项目除外),主要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石油和化学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以及信息服务、科创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现代物流、健康医疗服务、旅游休闲等,自《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累计实缴注册外资1000万(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含)至1亿美元、1亿(含)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600万元、900万元、1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给予营业收入和高管人员奖励,其中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营业收入奖励和该企业共计80万元的高管人员奖励。
《实施细则》还明确增资扩建奖励标准。对2018年起增资的外商投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累计实缴注册外资增资金额,根据本条第一款中新设企业实缴注册外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对外资制造业企业自《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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