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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集中宣判20多起涉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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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集中宣判20多起涉黑恶案件

其中石市11家法院集中宣判16起涉恶案件,155名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被押解到法院。

■17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 本报首席记者 李青 摄

8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邢台等地法院依法对邢台县被告人李思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定州市被告人王海龙等8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被告人王可民等3人抢劫、敲诈勒索案,石家庄市裕华区被告人崔根茂等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等十多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 赵晓华(除署名外)

【典型案件】

李思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李思博自2000年参加以于立(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期在该组织经营的“滚石迪吧”工作,后通过积极协助、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组织利益,先后发展成该组织“邢台华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滚石迪吧”“英皇俱乐部”的负责人,为该组织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并以强大的经济利益维护、支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李思博在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或亲自指挥,或积极参与,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长期以来严重破坏了邢台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该组织称霸一方发挥了巨大作用。

邢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思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王海龙等8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海龙、李宁、杨文彬与许超丰、赵强、孟涛、张天、张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为寻求刺激或者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定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海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另外七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王可民等3人抢劫、敲诈勒索案

2017年5月份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和张春英三人共谋,让张春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吃饭,劝说被害人饮酒,并让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张春英“回家”。途中,王可民与张久民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尾随其后,伺机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然后向被害人索要赔偿,并对部分被害人恐吓、殴打。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抢劫犯罪6起。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可民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另2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和十七年。

另有六起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宣判

另外,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建伟等3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滦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一帆等14人寻衅滋事案;廊坊霸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小小等6人敲诈勒索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鄂喆等23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行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增权等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新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楠等15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等六起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宣判,根据不同罪责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

【相关案件】

崔某某等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

□本报记者 南开宇 赵晓华

8月29日上午,裕华法院公开宣判涉恶犯罪团伙崔某某等17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一案。此案件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裕华法院审结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打响了裕华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社会闲散人员崔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人参与多起寻衅滋事案件,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该团伙人员众多,以“站脚助威”为生,在石市范围内参与了多起与房地产开发等有关的矛盾纠纷,在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有一定恶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2017年4月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对赵某某、刘某某等系列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经侦查,该系列案涉及犯罪分子约200余人,涉及多起犯罪事实,因涉案人员众多,涉及犯罪区域范围较大,此系列案分别由裕华、新华、长安、栾城等法院审理。

裕华法院法官审理后认定,以崔某某为首,以吴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温某为首,以贾某某等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杨某某为首,以杨某等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同或分别实施了犯罪活动18起、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3个罪名。裕华法院对17名被告人当庭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崔某某等16人十三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判处罚金,另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集中宣判】

石市11家法院集中宣判16起涉恶案件

包括前文提到的案件在内,昨天石家庄市11家法院集中宣判了16起涉恶案件,155名被告人涉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刑罚从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

新华区法院公开宣判孙某等15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某纠集高某、毛某、贾某等8人,形成以非法放贷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有预谋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辖区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新华区法院对孙某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1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

行唐县法院公开宣判高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2015年以来,高某某、杨某某、盖某某等人在行唐县以向路政部门举报拉玻璃货车超载、对货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过往的货车司机强行多次索要“带车费”或强迫货车司机到其私自经营的油罐车加高价油。2017年5月,郝某某、侯某等人加入。该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到2017年12月,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唐县法院对高某某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长安区法院对崔某某等2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周某某等22人寻衅滋事案2起涉恶案件;鹿泉区法院对王某等1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井陉县法院对石某某等10人敲诈勒索案,杨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孙某某等4人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3起涉恶案件;正定县法院对吴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灵寿县法院对闫某等4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高新区法院、栾城区法院、深泽县法院也对辖区内共5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是石家庄法院系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组织的第三次集中宣判活动,对全市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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