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 通讯员 王宝松)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其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年计划》要求,遵循国家提出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4分类方法,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投放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上述4类垃圾投放设施。
对城市居民实施鼓励分类投放制度,主要推行3种模式。首先,鼓励地方政府与垃圾分类专业化公司合作,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方式,逐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性;其次,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物业公司宣传引导、集中收运等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绿色物业星级评价体系;第三,推行大小桶分类投放法,居民区小桶投放“厨余”湿垃圾,大桶投放其他垃圾,区分收运时间,实现“干湿分离”。
在农村,要从源头上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分类,积极探索推行处理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处理资源化方式。
今年,石家庄市、邯郸市市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健全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多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城市成效,在全省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承德市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试点,全市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确定的38个示范县(市、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建制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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