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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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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近日,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加强泔水饲喂生猪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4号公告要求,从9月13日开始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各地对辖区内泔水饲喂生猪情况将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违规行为,对辖区养猪场(户)排查工作要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对近郊区县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生猪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根据通知,各地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特别是郊区县和城乡接合部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疫病防控意识,营造主动参与自觉抵制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的良好氛围。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泔水收集、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管理,严控泔水和餐余垃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对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将依法严格监管。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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