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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16条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个转企”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月8日,沈阳市出台16条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

政策规定,“个转企”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个转企”允许使用原有字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经营场所)报备制,免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收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契税和手续费;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政策支持转型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鼓励有关部门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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