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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14条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个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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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14条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个转企”

“个转企”3年内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自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之日起,各区、县(市)政府3年内对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还将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日前,沈阳市印发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了14条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根据《实施方案》中扶持政策内容,“个转企”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个转企”允许使用原有字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收政策的,免收契税和手续费。同时,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另外,扶持政策中还提出,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对于对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自转型为企业之日起,各区、县(市)政府在3年内对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同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沈阳还支持转型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鼓励有关部门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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