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依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11月5日起,春秋、祥鹏等多家航空公司将调整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今后石家庄旅客“打飞的”出行,要多掏点钱了。
据了解,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民航局建立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据航空煤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2011年和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民航局对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将基础油价(燃油附加费起征点)由4140元/吨上调至5000元/吨。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降为0元/人。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上涨,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自2018年6月1日起恢复收取,经测算标准为每位旅客10元;2018年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由10元/人调整至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均由10元/人调整至30元/人;2018年11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6218元/吨,根据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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